請問何為遺失物?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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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撘計程車至車站,下車時發覺皮夾(內有台幣41000元及證件)掉落於該計程車內,即撥打電話至派出所向警方告知該計程車之車號,請求協尋;事後該計程車司機經警方聯繫後於派出所內歸還我所掉落於車內之皮包,當場檢查無額後,該司機向我要3成的酬金(約台幣12000元)是否合法?2.我所掉落於該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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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11-03-28
這是個很有趣的法律問題。個人認為旅客載送契約,隨身物品遺落車上,司機有附隨義務,該皮夾不能稱遺失物,司機不能稱拾得人。至於司機有無保管義務,個人比較保留。像住宿飯店,物品遺留房內,店家會向住宿人請求報酬?...
Elma avatarElma2011-03-27
你已經離開你攜帶的物件了吧?那就算遺失了遺留+失去在計程車上而就算你有報警是在計程車上但那當下也不能算已經確定當然是遺失物!...
James avatarJames2011-03-26
算遺失物~~不然難道那皮夾是無主物而計程車司機先占嗎??他如果知道你掉在他車上又沒人發現~應該他就算拾得人他是經由警方通知才知道皮夾在你車上就不算是拾得人
Joe avatarJoe2011-03-24
這不是遺失物~~~難不成是侵占物?至於司機要求酬金3成此為民法805條第二項: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至於這條法律及相關的留置權爭議~~~新聞有一堆可以供查訊2011-03-2509:28:32補充:計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03-26
是司機發現的嗎?不是就不算拾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