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我女兒於100年2/7日大年初五到我家赴近遠傳特約店上班,每天從早9:30到晚上10:00下班客人或事情沒完不能下班有時回家都十一點多了,一開始就說月薪制的,老闆說的很好聽底薪17880有獎金會有25000剛進來在學習不用作獎金,排假自己休一個月要休7天,但我也去辦一支電腦手機綁約3年預付18400元,老闆承偌我會給她獎金,但後來老闆天天罵逼這她要作好幾十個們號的獎金要不就要倒扣工資,我女兒嚇死了在2/28日那天辭職,有簽了合約書並沒交出去,因覺得有問題要拿回來給我看結果放在她包包理,放在店裡,老闆背著我們偷偷拿走了,就在3/5日那天去領錢結果領15400,一天700元X22天,扣掉勞健保800元,連答應我要算給她我那辦的獎金都不給,說如果要拿就要倒扣工資,我覺得他都在騙我們,請問上班13小時連吃飯都不另給休時.這才給700元合理嘛,公司規定我們自己要休假這要扣錢嘛,,請問這有違勞基法嘛,謝謝!
請問一天上13小時給700元說是責任制合理嘛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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