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賴我拿她的皮包--可以反告她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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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服務業的櫃台小姐,前天有一客人付完錢後約30分鐘跑回來問我說有沒有看到她的皮夾放在櫃台上,我說沒有,還請店長去看監視器,也沒看到她把皮夾放在櫃台上,可是她就一直說有,還說一定是我拿走不還她,還說裡面有幾千元等等,結果她就跑去報警,警察來了以後,看了監視器(因為沒有很清楚,還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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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06-04-29
你可以依照刑法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的相關規定,考慮要不要對該名小姐提起訴訟.如: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6-04-30
這種問題的話,應該是警察幫對方而不是看事情辦案 ~警察的習性都是先抓住兩邊的態度或許是那對方態度比較可憐方面OR誠懇叫警方出來警察才會幫她然後來問你的~~懂嗎?因為我看過一次車禍兩邊都有錯 偏偏要對方賠錢~~ 那時我是坐計程車 對方騎機車老老的 ~ 我算是證人吧 之後警察斷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