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夏天跟朋友出去玩水的時候,包包弄丟了,存摺和卡片、密碼都在裡面我當初是因為有工作才去辦戶頭的,那時已經不做了,所以當時認為沒有差別,就沒有去辦補發和遺失…今年一月多,警察局通知我被當成警示帳戶,要我去做筆錄,我也去做了。而二月初的時候,我朋友們上新聞,都是詐騙集團…他們被抓的當天警察有找我去,我因為害怕又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所以沒去今天警察找我,說要我到案說明…第一,如果我去到案說明了,警察會相信我的說詞嗎?因為我已經列為集團名單裡面了…第二,我去到案說明以後,會被拘留嗎?第三,因為我未滿十八,會通知家長來帶我回家嗎?第四,我會不會被判刑?第五,我那時去做筆錄的時候,有看見被害人有兩個,總共被騙約五萬,這些錢也要我賠嗎?
被當成人頭帳戶,要到案說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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