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好朋友因跟女友分手把他女友放在他那裡的東西丟掉了後來女方來要回他回覆"丟掉了"女方就去告他侵占在他收到要求到案說明時他怕會有事就去把東西撿回來還給他可是東西已有些毀損後來女方並未撤告開庭後法官說請雙方和解女方也在和解書上簽名由男方提給法官和解書內容為"因為男女朋友吵架,丟棄她的東西但之後有全數找回並在幾月幾日歸還並無賠償利益達成和解雙方簽名但女方還是不撤告並私下傳簡訊要求要兩萬元和解費才要撤告(簡訊有留)還說反正你不缺這筆錢以下是我的問題1.簽完和解書後,才要求要兩萬元和解費才要撤告,是否可以反告他恐嚇取財罪2.我朋友侵占罪的部份,真的告起來,罪名成立的機會有多大3.侵占罪如果不成立,女方若改告男方毀損罪或惡意遺棄罪的話,罪名成立的機會有多大
被告侵占罪(很急)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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