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A騎車去銀行領錢,包包內有現金(剛領的18萬),還有一些有價值的東西,有日文翻譯機、手機、存摺等,加完約有19萬,領錢後還去了很多地方,但在買東西時,將包包放在車箱,就被撬開車箱把包包拿走了,當下就報警了,警察追監視器發現在銀行時就被叮上了,去了好多地方,延路上的監視器就有拍到兩個壞人,在被拿走的地點,監視器有拍到後坐的那個人有彎下腰去拿東西的動作,他們兩個壞人在把包包丟掉時,監視器沒拍到,因為監視器壞掉了,用車號找到了騎車的人,有找到做筆錄,但說是坐後面的人拿的,不干他的事,坐後面拿錢的人找不到人,有告騎車的人,但法院居然判不起訴,想請問1.騎車的那個人不算是共犯嗎?就沒有任何罪嗎?一直延路跟車,不能說跟他沒有關係吧?2.找不到坐後面那個拿錢的人,就沒辦法再追朔嗎?3.如果找到拿錢的人,錢拿的回來嗎?還是只會有刑罰?4.法院判對騎車的不起訴,不服的話,七日內可再上訴,這樣接下來該怎麼做呢?請幫幫我,因為那些錢是拿來讀書用,而且全是跟別人借的錢,身上已沒任何錢了,幫幫我吧!...Showmore
算是共犯嗎?法院不起訴該怎麼處理?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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