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有關搜索羈押犯罪嫌疑人 - 包包Hazel · 2006-03-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1.第一百三十條(逮捕被告或執行拘提羈押之附帶搜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指什麼指犯罪嫌疑人的住家嗎2.求搜索票圖片3.可以羈押犯罪嫌疑人嗎羈押期限是...Showmore包包All CommentsEmma2006-03-18一、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是指犯罪嫌疑人立即可接觸到的地方或物品,比如桌子、椅子、包包等,範圍有一定的區域,而不是大到如房子、或樓上樓下等。二、搜索票是無法外洩的,空白的只有警、司教育上才有。三、羈押期限24小時。2006-03-1816:22:16補充:是的,犯罪嫌疑人力即碰的到的物品,像你說的房子,範圍太大了,櫃子等就算是了。搜索票載明票號、案由、受搜索人、搜索範圍、及注意事項。檢察官許准後送法官許准,一般來說都要二至六小時。...ShowmoreRelated Posts包包發霉了~如何清洗??愛殺十七的包包嘉義衣蝶或遠東有哪些包包去泰國旅遊有什麼東西值得買回台灣???????推薦有哪些不錯的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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