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4萬要酬金被轟的法律問題相關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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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疑問的是關於學姊硬性要求三成報酬的前提,不是要先交付於相關單位嗎?但聽新聞在他要求的當下物品還在學姐手中,他說要執行滯留權,否則不還物品,那這位學姐是否先犯了侵占罪?我想知道侵占跟滯留的前提跟比較,希望解釋的白話些,盡量別直接貼條文,我想我大概看不出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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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0-09-15
是留置權不是滯留權喔,不要搞錯了侵占罪與留置權是一線之隔喔我來試著跟您解釋吧比如你送一台電腦來給我修理,完修價格是1000元,如果你不給錢電腦你就拿不回去,這叫做留置權那女孩撿到錢要求的是法定撿回的金額的報酬,那是1/3,所以他要行使留置權,他有通知了失主,且聲明行使留置權,所以不算是侵占罪(如果沒有通知失主,沒有聲明留置權那麼就是觸犯了刑法的侵占罪了!)於法,那位女學長沒錯,但是卻是非常不近人情,由其那個學妹是貧窮人家,錢是借來繳學費的,所以那個學姊可能只會當個法匠,而不懂人情世故啦以上希望您能懂如果撿到錢是送交警察機關,那就是由警察機關依法保管三個月等待失主認領,如無人認領則該款就由拾獲之人所得,有人認領就可要求1/3酬金,但卻不能主張留置權,這樣您明白了吧?2010-09-1507:27:50補充:其實沒啥法律爭議的其一,該學姐要追討3成的酬金,否則要行使留置權,雙方還再商討,並未正式行使留置權,所以並沒有爭議其二是該學姐已經同意全數歸還,所以也未行使留置權,所以有沒有爭議總體的說,沒有違背道德,也於法有據,只是太不近於人情,該學姐若是真是法律系的學生,我想會流於法匠之輩吧!2010-09-1518:09:43補充:小伊,我想這是你不懂法律系的人吧念法律受到專業訓練後,大多數會變成過度的理性,將來不論從事律師或是法官心裡就只有法條,這我們稱為法匠只有部分法律人出社會後會受到社會薰陶,懂些人情世故所以我們以前總是說法律系如有出美女總是都是冷冰冰的,不好追呢呵呵...
Belly avatarBelly2010-09-15
這傢伙待自己同校的學妹都這麼不近人情以後到其他地方工作、或讀別校的研究所恐怕會被人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9-17
1樓的回答應該夠完整了此事件的留置權跟侵占罪在於該遺失物為金錢,台幣是否應被視為不可分割的物品,拾獲人是否能就整筆台幣行使留置權,有爭議待法律去釐清
Ivy avatarIvy2010-09-19
法律是制定允許的最低道德標準行為本身並沒有錯只是留置權不應指全部較能適應各種情形就像1F網友的回答非常的好實際應用應近於人情這次撿到錢的那位學姐也同意全部還款了也許他也不知失主經濟條件這麼不好不管基於任何理由他也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