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違反商標法.已第一次出庭了.請各位大大告訴我該怎麼做 - 包包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6-07-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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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的聖誕節去香港大陸遊玩.在羅湖買了些名牌的鑰匙圈回來送人.剩下一點.在奇摩拍賣上看許多人在賣.想說剩下的擺著沒用就想擺上去脫手.結果在五月時被警察抓了~\"~做了筆錄後.警察就說可以回去等法院通知.之後一個月也收到GUCCI的代理律師寄來的切結書.我也寫好寄回去了今天在士林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以下是開庭之敘述....(以下就以詢問法官:A.小弟我B來代稱)A:你是XXX?B:是A:出生年月日?B:XX年XX月XX日A:身分證字號?B:XXXXXXXXXXA:戶籍地址?B:台北市XXXXXXX......A:你現在住這?B:不是.是我阿姨家(OS.因為工作讀書方便所以住我阿姨家)A:地址是?B:我不知道A:難不成要我把信寫寄到阿姨家嗎?B:ㄜ~那記到戶籍地址就可以了.我收的道(OS.靠~難道你記得你阿姨家的地址唷?)A:有前科嗎?B:沒有..以下敘述是A重複當時筆錄上的內容和B確認..A:你所賣的那些東西是怎麼來的呢?B:去年出國去玩買回來送人的.剩下的看網路上有人賣.想說賣賣掉A:(瞬時語氣轉為急差)你以為這些話我會相信嗎?你不要騙了.快點說實話~B:(委屈貌)是真的(SO.此時我真的傻眼了@@說實話會被人當成謊言QQ)A:還是台灣哪個工廠告訴你被抓到的話要說是去大陸買的嗎?B:沒有.真的事出國玩的時候買的(OS.台灣也有在製造唷?我怎麼不知道)A:哪時去的?B:去年12月22日A:在哪買的?B:羅湖商業城A:哪個省?B:不知道~\"~A:你不知道?請問你現在念什麼學校?B:XX技術學院A:你有讀過國中吧?B:有A:國中沒讀過嗎?B:有A:有讀過妳還不知道?B:忘了A:那你國中唸什麼書呢?B:....(OS.靠~拜託!國中到現在已經多久了==而且我讀書那麼厲害的話我就去念台大了.有必要講話那麼\"靠\"左\"邊\"走嗎)A:是福建還是廣東?B:廣東吧?(OS.應該是廣東吧?是吧?)A:你買一個多少錢?B:四五十(OS.天呀~那麼久的事我怎麼會記得==)A:到底是四十還是五十?B:四十幾吧?A:你帶了幾個鑰匙圈&手機套回來?B:20左右A:是20鑰匙圈20個手機套?還是一個20個B:一共20個A:那你在YAHOO拍賣上賣多少錢?B:(OS.ㄜ~死了.自從那次被抓後我就把拍賣關了.到現在也有兩個月吧?我怎麼會記得賣多少).ㄜ~199吧?A:199你都虧本了.這樣你還賣?B:我只想說多的就隨便賣賣掉說A:(勃然大怒)你再騙我呀.你明明就是賣299.B:299???A:你自己看.你之前的筆錄上都有寫(叫旁邊的警察拿給我)B:ㄜ~是299唷?我忘了!(OS.天呀~原來是299唷)A:又不是10幾年.怎麼可能忘.你們現在年輕人記性10天就可以忘了唷?外面發生一夜情隔天就可以忘記對方的速食愛情唷?B:不是(OS.就真的忘記了.又沒騙你.你們讀法律的難道真的全部都講話這樣嗎?不是有句話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難道我就不是人嗎?就要給你這樣汙辱嗎?真的很XXX捏==)A:那你知道你賣的事仿冒品嗎?B:不知道(OS.和我娘去的.我娘買的又不是我買的==a我只是賣掉當我的零用錢)A:你再騙我.現在你跟我去LV旗艦店你買的起20個鑰匙圈嗎?B:買不起A:而且警察也送取給LV鑑定過說是仿冒的了B:我真的不知道.也不會分A:價錢差那麼多.你怎麼會不知道.不然你現在和我去LV旗艦店看你買的起20個鑰匙圈嗎?(又重複一次)B:買不起A:我再問一次.你還是不知道你賣的事仿冒品嗎?B:不知道A:你再不承認我就繼續起訴你.你就再來出庭一次吧!!B:假如你要以價錢來和我分真假我也只好認了A:價錢就很清楚了.不然現在你跟我去LV旗艦店你買的起20個鑰匙圈嗎?(重複地三次)B:買不起A:那就對啦.那你買那麼便宜不是仿冒的事什麼?你再辯吧.原本想說你認的話就從輕就判.你不認的話就再起訴.你就再出庭一次吧!B:....(無言)A:還有沒有話要說?B:沒有A:那就簽個名就可以走了(此時旁邊的書記把剛剛對話的筆錄列印出來由警察轉交給我簽名)以上是我今天出庭做的筆錄.大約就這樣.中間略些忘記.但有key出來的絕無虛言就著樣我還要再出庭一次QQ.請問各位大大~誰能告訴我我下次出庭該怎麼辦呢????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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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6-07-29T22:06
絕不可認罪阿...要不然你就會有前科了Orz..人總會有無心之過...要是真的對名牌這沒啥概念的話真的會不了解我覺得你可以盡量裝無辜和莊可憐...你可以從[無心之過]的方向去走判刑方面就可以減輕~有時甚至罰金或是緩刑就沒事了言語上千萬不可以有大意以及心虛或是無言甚至是不知道等的語氣或是言語很多法官都是靠嚇唬人的語氣去逼犯人就範甚至承認如果你心虛或是承認以及等等等等就等於承認你的罪行了雖然說有人說不知者無罪..但不完全是..你現在只能朝這方面去走。堅持自己真的不知道罪行可以減輕。如果你心虛或是被嚇到詞窮、無言、無所謂等態度的話對你非常不利....從你的對話上面看來... 對你真的很不利 = =”建議你跟你的律師商討一下對策,再來想解決的辦法吧2006-07-3121:07:17補充:附帶一提你可以出示一些相關證明證明你當天真的到過大陸那邊去最好是有發票之類的相關證據證明你是大陸那邊買的並且真的不清楚且表示你只是個”學生”平時又沒有研究那種名牌真的對名牌那先不懂以及不了解。(一定要表明自己是學生的身分,加上你沒有前科,罪行應該不會很重,也不至於會去關才對。)簡單的來說盡量駁取法官的同情~再者,經某位大大這麼一說沒錯啦~那位應該是檢察官而不是法官因為只有大概檢察官才會這麼兇逼人就範如果你在法官面前獎的這麼心虛~以及等等等(略)那真的對你很不利了 = =2006-07-3121:08:41補充:如果真的因為無辜而被定什麼罪的話..你是可以繼續上訴的!總會有個法官明白的。...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6-08-03T03:47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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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06-08-03T06:51
你好:想請教你最後的判決是如何呢?thanks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6-08-05T22:10
請問判決下來了嗎??我明天要開第次偵查庭超緊張的??我的 msn:[email protected]
Tom avatar
By Tom
at 2006-08-07T13:32
要多向趙健民學一下,打死不認罪,別怕威脅利誘和恐嚇,要堅守防線,否則你賠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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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06-08-11T02:26
我稍微查了一下..案例大多是賣很多的仿冒品..甚至還有累犯..但是最高的是六個月得易科罰金這樣..唯一找到一個很像你的案例..處拘役而且有緩刑..另外因為案例很少..所以很可能有緩起訴的機會..在來..別一直凹你不知道這回事..對你沒太多好處..第16條(法律之不知與減刑)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況且..筆錄中有那個重複三次的鑰匙圈..so...給你一個比較接近的判決例子主文..------------------案例主文部分----------------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x年度偵字第x),本院判決如左:主文xxx連續明知為意圖欺騙他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仿冒萬寶隆品牌筆類肆拾支沒收。但是你還是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的..-----------法條-----------商標法第六十三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那個主文三百元是銀元..等於新台幣九百元這樣..法條中有"科或併科"..代表可以只判罰款或是判徒刑or拘役加上罰款這樣..---------------開庭相關-------------因為篇幅限制..我建議你下次開庭可以參照下列的網址所述內容..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7...2006-08-0112:32:01補充:居然有人建議不認罪...@.@..酷!..我只是建議實話實說..比如..你是有過懷疑..之後確定是仿冒..但是你很後悔這件事情..希望檢察官可以給你緩起訴..你願意繳罰款或是做公益這樣..老話..不能因不知法律免責..檢察官會凶比不凶來的好..因為不凶的時候軟軟的就將你起訴而不自知..2006-08-0901:39:58補充:會害死人的..@.@.....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6-08-14T21:33
我覺得你遇到一個MC來的檢察官,有可能是事務官!!我覺得它的口氣是很差,但是他這樣問也對,他怕你是哪個台灣家工廠所賣出的,所以才會口氣那麼差!!你可以另外去印你的護照,當做證明那時你是去大陸時所購買,不管也沒有效,你還是印了,開庭給檢察官看,還有你簽切結書視簽什麼的切解書ㄋ??如果他不告你,或你跟他達成和解,就有可能緩起訴,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e-mail:[email protected]或是你可以去我ㄉ知識看看,我解決過很多商標法,你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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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6-08-15T14:58
朋友也有過,但你目前問話的應是檢查官吧!我朋友在檢查官這邊是承認以你沒案底前科,應是到"簡易法庭"運氣好+裝可憐的話法庭的法官會判緩刑判個幾十天,只要在緩刑間沒犯罪就不會有事!但還是建議你找個律師問問~~祝好運!...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6-08-17T23:31
一個四五十RMB想也知道是仿冒品,有仿冒品的認識,又拿出來賣,構成要件是沒問題,就差在能不能輕判,建議朝這方向爭取。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6-08-22T04:03
看起來法官很不相信你尤其你如果連續賣了好幾個這會有連續犯的問題依法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法官會要你一起去LV店買20個而你又回答買不起表示你知道這種東西的市價不便宜你能在國外便宜買到然後拿回台灣賣表示你知道你買的是仿冒品然後又公然販售光是這段對答就足以認定你是明之為仿冒品又公然販售違反商標法建議最好是找律師商討後續處裡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