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對法律實在不懂,想請知道的人給予解答.感激不盡!本人因喝酒加上本身有精神方面病,若酒精加上藥即會不知在做什麼?今年四月那天忘了,因許多事接踵而來,便又喝酒.之後即在家樂福外面的商場偷東西,放進自己包包.之後隔壁又拿了一件衣服,應該是對面店家發現,告訴賣衣服,便叫我過去,(那時我還未清醒).大概那人要看我包包,發現有隔壁的東西.便報警.之後被起訴,簡易判決下來,居然分開判?物品價值大約三百多元吧,我並不太清楚.法官判我一間店三個月,合併變成五個月.請問這樣合理嗎?因我是在同一時間所犯?為何要判二件?雖然是二家店,但就在隔壁,且恴識不清,這樣判有理嗎?我覺得很疑惑?我有前科.所以以累犯判.最主要是想問這樣的情況能判二件嗎?謝謝!請懂法律的人解答.感激不盡!...Showmore
急~這樣能算一罪一罰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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