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可以追朔嗎?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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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兒今年17歲跟她男友發生關係,這幾天才知道,更勁爆的是她13歲就跟他同一個男友發生關係了,當時不是自願的,而後分手,去年才又復合,他說要等我女兒24歲時結婚為理由繼續發生關係,現在我可以追朔他當時妨礙性自主的罪告他嗎,男生當時滿18歲,可是他心思細密,戴保險套、沒有任何人證,也沒寫日記,一切證據都沒有,告的成嗎?單靠我們口說有憑嗎?希望各位解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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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10-08-18
解:  與未滿18歲青少年發生關係,已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所犯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論原告(被性侵者)是否同意與否此行為,此刑法為告訴乃論-公訴罪(會被起訴的),且男方已滿18歲,無法用少年事件處理(會被判刑-坐牢)!若在無證據的情況下報案處理,案子也無下文的,且被其它人知道家裡不好的事情,大家也會以不好的眼神來看妳女兒,所以還是三思!!...Showmore
Jacky avatarJacky201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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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0-08-17
要有證據才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