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走在單行道上,被後方的機車勾到包包然後摔倒,造成我兩腳膝蓋擦傷、腫傷,包包鞋子都壞了,價值好幾千元,對方看我站起來,罵我說我走路走太慢,然後就離開現場,後來,我就先去診所就醫,因為還需要上班因此隔天才去報案,有調到路口的監視錄影帶,也有朋友在現場,現在問題是,1.警察說我離開現場才報案,所以無法用公共危險罪公訴罪起訴,所以我只能告他過失傷人嗎?2.如果要先跟他要求賠償,應該要多少才合理?對方很惡劣,還是直接告他呢?
對方肇事逃逸還罵人造成我受傷,請給我建議如何索賠?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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