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自由?結夥搶劫?急求協助!!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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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不認識乙方致電給甲方欲用拐騙方式引誘甲方隻身前往赴會甲方覺得不妥不予理會,甲下班返家途中,遇到乙方乙試圖強押甲至角落無人處過程當中拉扯,乙欲搶奪甲的包包有監視器透過監視器發現乙尚有同夥丙丁把風這種情況該去派出所備案嗎?乙方犯了什麼樣的法規?由於拉扯時乙方式圖搶奪包包可否控告乙方結夥搶劫?有電話跟通聯記錄交給警察可否?...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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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8-15
刑321條第一項各款: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刑325(普通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326(加重搶奪罪)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328(普通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330(加重強盜罪)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這些法條供你參考,以上都是非告訴乃論罪.你只要告訴,檢察官會辦到底.至於用哪條,有無共犯,舉證..等交給檢察官處理.....Showmore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8-13
不論認識與否乙都犯下結夥強劫到警察局直接報案(備案就是吃案)這算重大犯罪需開三聯單我的資料庫http://enjenen.blogspot.com/...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