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我母親在二手店買了一個仿的LV包包,發現我跟他都不適用,他就叫我上網拍賣掉母親當時買100我賣600也是因為身上沒什麼錢,想說賺點外快因為不知道犯法,所以標題直接下[仿冒品]結果就被警察假扮的買家抓了,說我牟取暴利後來也開偵查庭,檢察官知道我不是故意的也是初犯標題這麼聳動也是真的不知道此行犯法不起訴我也沒有告訴我後面要賠償什麼的事隔一年的今天我收到雙掛號律師事務所寄的要我看到信件跟他們聯絡打電話過去之後那個小姐告訴我LV方要求我要賠償最低五萬要到律師事務所簽和解書之類的東西我想知道為什麼當初在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都沒有說明LV方也沒到是隔了一年才告訴我要賠償我知道追溯期是兩年內可是打電話來的小姐不知道我賣了什麼也不知道我賣了多少價錢我說當初檢察官那邊都有紀錄他告訴我說因為不起訴所以我的資料不會通知LV公司那他是怎麼知道我的地址姓名資料的疑點重重其實..也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
商標法,刑事不起訴,民事要賠償?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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