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我打了搶匪一拳! - 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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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實的事情,前幾天我們家(巷弄內),有一個年約30歲(男)機車搶匪,搶奪路口一位婦人的皮包,那位婦人不肯放手,還在地上被拖行好幾公尺,手腳有多處擦傷。正巧大家都在大喊有人搶東西時,我剛好從家門口出來,那時候那個搶匪往回頭看那位摔倒在地的婦人,我見機不可失,等他回頭那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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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07-04-16
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現行犯」係指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及時發覺者而言;依同條第一項,不問任何人均得逮捕之。依所述情節來看,此名機車搶匪顯已構成搶奪罪及傷害罪的現行犯要件,閣下見義勇為,在第一時間協助逮捕現行犯,以傷害歹徒的程度而言,手段尚屬必要且合理,�
Donna avatarDonna2007-04-12
1.傷害之構成要件該當,是毫無疑問的事。2.嫌犯逃離中,顯見侵害或危險已成過去式。無論正當防衛或是緊急避難,都無法成立。3..同意此為現行犯之逮捕。但逮捕之行為是否逾越必要程度,要看法官心證了。刑訴89:執行拘提或逮捕,應注意被告之身體及名譽。刑訴90: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7-04-14
搶匪當然可以告你傷害但是依據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你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為阻卻違法事由.以你傷害歹徒的程度而言應該不會過當,所以就算他告你最後檢察官應該也是做成不起訴處分....Show
Sarah avatarSarah2007-04-13
可以告,但是警察與檢察官不會受理,可能另外給一張見義勇為的感謝狀